第三百四十章 完备
国家或人民负责,而只是对国王负责。
国王的语言,变为他们的法律,国王的好恶,决定他们的命运”,在官僚等级制度下,官吏除了不能世袭之外,还可能随时受到升迁罢免,上下沉浮,而且享受报酬的形式也不再以土地作为标准,而是改以实物作为支付的手段。
当时经济发展的条件决定了这种实物主要是粮食,因此官吏的俸禄和等级基本是以粮食多少来划分的,列国计量单位主要有石、盆、钟、担、斗、斛等,以不同的重量来划分等级,如秦、燕等国有五十石、百石、三百石、五百石、六百石等级差。
在以粮食作为俸禄支付的同时,对一些功高位重的人还要增加土地(食邑)的租税收入(即封君制度,除部分封君的食邑可以世袭以外,大部分在离职以后要收回)和一定数目的货币,如年俸黄金百镒、十镒、百金、千金等。
有关这些粮食和货币支付的等级、数额、级差等均已逐渐形成一定的制度。
以及考课和奖惩。
天因为下政务纷繁,由大小官吏分级分职处理,君主则高踞于上而驾驭操纵之,为了对下实行有效控制,“申之以宪令,劝之以庆赏,振之以刑罚”,于是逐渐建立和健全了考课和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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