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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章 完备

    “岁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会,听其致事,而诏王废置。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

    当时实行的年终考评制度,也称为“上计”,即群臣在年终时,将自己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务,诸如垦田赋税、刑罚治安、武器装备、财政支出、户籍数日、属吏治状以及监狱在押人犯等情况,写在木卷上汇编成簿册,称为“计簿”。

    从秋天开始,基层官吏开始向上级官吏送交簿册,接受考核。

    成绩优者,上级官长给予褒桨;成绩劣者,收回官印并施行杖责。

    然后,上级官长再将各基层的簿册整理汇编成册,并将所属官吏政绩优劣和赏罚意见也编人册内上报,以供君主审核并实行奖惩。

    一般地方郡一级长官和中央卿一级长官是簿册的最终汇集者,由他们直接呈送给君主进行考核。

    考核工作由作为“百官之长”的“相”来协助进行。

    在考核中区别优劣,优者奖赏金银、增加食邑以至升迁官职;劣者降免职务,甚至施行处分直到刑罚。

    随着考课制度的完善,有时也给有过失的官员以将功补过的机会,所谓“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即根据三次考课的平均成绩进行赏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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