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八章 大变革
钤辖司更是时设时废,不常厥制。
南宋时,遍置安抚使,但其实有名无实。
所有这一切施为,与唐前期废除都督制,有惊人的相似之处。
然高层政区又不能不设,于是,遂创立了具有兵财分治特色的地方军政管理体制,创立了与前代迥异的复式合议制的高层政区路和高层地方政府路级诸司,以贯彻“制军、给食”不可通而为一的治国原则。
遂在借鉴唐末巡院制度的基础上,创立转运使更互赴阙、以备延见询问的制度;遂有“监司互察之文”与互申之制。
这一体制完美地体现了宋朝“异论相搅”、“丝牵绳联,总合于上”的治国原则。
惟其不愿设,故又令州军直属京、州得专达。
这表明宋朝是在借鉴唐前半期的州县两级地方行政建制的做法。由于唐朝前期的道是依据山川形势划分的,是地理区划。
因此,它实现的是州县二级制,州郡有专达之权。
但安史之乱后,方镇体制下的道州县3级制业已形成,州军直属京与州得专达之制已名存实亡。
据白居易言:“今县宰之权受制于州牧,州牧之政取则于使司,迭相拘持,不敢专达,虽有政术,何由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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