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八章 大变革
行,”210就反映了这一史实。
宋恢复州军直属京及州得专达之制,就是借鉴唐制以实现越级控制的。
更有甚者,至责令州军监察监司。
到了太宗淳化三年正月戊午,“诏诸道转运使自今厘目的革庶务、平反狱讼、漕运金谷,成绩居最,及有建置之事果利于民者,所在州府军监,每岁终件析以闻”。
藉此,上下相维,轻重相制,以箝制高层政区。
应当肯定,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是1项防止地方高层政区分裂割据的有力措施。
为了避免方镇割据的前途,彻底解决兵权控制问题,宋王朝还实行了各州节制屯驻军马这样1项措施。这1点也是得益于唐人。
宪宗时,忠于朝廷的横海节度使乌重胤,在总结与方镇割据势力斗争的成功经验时说:“河朔藩镇所以能旅拒朝命六十余年者,由诸州县各置镇将领事,收刺史、县令之权,自作威福。”
“向使刺史各得行其职,则虽有奸雄如安、史,必不能以一州独反也。”
“臣所领德、棣、景三州,已举牒各还刺史职事,应在州兵并令刺史领之。”
此后宪宗时,推广此项经验,所谓宪宗中兴之功,实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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