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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七章 路制

 具体措施是“淮南东路扬州、西路庐州、江南东路江宁府、西路洪州、湖南路潭州、浙东路越州、福建路福州并兼本路兵马钤辖,就置禁军、驻泊禁军三指挥,越州、福州置禁军二指挥”。

    “逐路选尝历任武臣二员为兵马都监,浙东、福建路一员”,“以专训练,毋得差出”。

    宋廷这两次的措施,看来主要是恢复前期东南地区一路军政合一的体制,同时增加了该地区的军事力量。

    至于第3次,则是在徽宗大观三年,时宋廷认为“东南久安,兵势寡弱,人轻易摇,当谨不虞之戒”,因此,于十二月癸巳下诏,“以扬、江宁、杭、越、洪、荆南、潭、福及广、桂为帅府,真、江、润、明、虔、靖、邵、泉、封、邕为望郡。

    帅府仍兼总管,用侍从官。望郡以郎官以上为之。又定帅府屯兵二千,望郡一千”。

    但是,据《淳熙三山志》所言,四年罢帅府、总管,依旧制”云云,恐这次改制又全面废除。

    最后的第4次是在宣和三年,当时虽然方腊被擒,可是他的余部尚存,于是宋“诏杭越州、江宁府、洪州守臣并带安抚使”,以处理东南善后事宜。

    要之,至北宋末年,宋朝先后在京东、京西、河北、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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