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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七章 路制

常清楚,宝元元年十一月甲辰,直史馆苏绅就一针见血的指出,“国家比以西北二边为意,而鲜复留意南方”的战略思 想是错误的,希望决策者们改正。

    但是,自宝元元年,以至庆历末年,宋王朝一直疲于应付辽、夏的侵扰和平息湖、广地区的民族矛盾,同时又调整三路及湖、广地区的军政体系,无暇顾及东南地区。

    皇祐以后,上述诸路安抚使体系配备完毕,基本定型,这样自皇祐元年迄于北宋末年宋王朝对东南地区的军政体制大约进行了4次重大的调整。

    第1次为皇祐时期,在皇祐元年正月乙卯,宋朝政府因两浙转运司之请,令“自今杭州专管勾一路兵马钤辖司事”。

    这次改制仅限于两浙,不过,不久就扩大到整个东南地区。

    皇祐三年正月丙子,又诏令“江宁府、扬州、庐州、洪州、福州并带提辖本路兵甲贼盗公事”,并“益屯禁兵。仍分淮南为两路:扬州为东路,庐州为西路”。

    同年,两浙也分为东西两路,“杭、越守臣各兼两路屯驻驻泊兵马钤辖”。

    第二次在嘉祐四年,直接动因是“知福州燕度言闽故多盗,请少假事权经制一路”,遂进一步增强东南诸路的统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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