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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七章 路制

创了南宋一路安抚兼制置使的先例。

    此后淮西等路续有设置。制置使设置之初,权任颇重。

    据载,“初,建炎元年,诏令安抚、发运、监司、州军官,并听制置司节制。其后,议者以守臣既带安抚,又兼制置,及许便宜,权之要重,拟于朝廷”,三年,“诏止许便宜制置军事,其他刑狱、财赋付提刑、转运”。

    四年五月,金人北撤,局势稍见缓和,“又诏诸路帅臣并罢制置使之名,惟统兵官如故”。

    这是第1阶段,由于战争并未结束,内乱依然严重,因而制置使不可避免地仍要设置,于是,绍兴三年九月十五日,以江南西路安抚大使赵鼎充江南西路安抚制置大使。

    从此以后,“席益帅潭,李纲帅江西,吕颐浩帅湖南,皆领制置大使”。

    绍兴和议前后,各路安抚使先后罢兼制置,仅四川于绍兴十八年复置。

    这是第2阶段,到绍兴三十一年,为抵抗金主完颜亮的南侵,宋先后任命刘錡、成闵、李显忠、吴拱等为淮南江东西浙西制置使、湖北京西制置使和淮东、淮西制置使,负责两淮、京湖地区的防务。

    诸司之中,湖北京西制置司,设置时这是第3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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