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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章 废除

干预。”

    该草案事实上给民国时期南甸宣抚司改土归流的历史划上了句号。

    综上,这些大致勾勒了民国时期南甸宣抚司改土归流的历史过程。

    在这一过程,虽然云南地方政府的改流设想最终不了了之,但南甸宣抚司在改流的冲击下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像是土司制度被逐步纳入了国家统一的行政体制之中。

    在南甸土司一统天下的辖区,先后承设了八撮县丞,八撮分治员,八撮县佐,腾冲第六区公所,设治局。

    尤以设治局机构较为完备,初期局内就设有秘书室,第一科(掌管户籍,自治,禁政,风俗),第二科(掌管财政,粮食等),第三科(掌管军事,建设,教育,卫生)。

    此外还设置了政警队,同时,先后曾设过民众办事处,户籍办公室,统运烟收购总站和禁烟协会(这两个机构人员由局署职员及乡镇长组成)

    设治局在基层初设五区,1933年改为十九乡镇,1938 年,推行了户口调查,实行保甲制度,将原土司基层行,保,甲,区,乡,镇长,由设治局政组织变革为乡镇委任,初步废除了土司委派的岳尊,田亢头。

    不过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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