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章 废除
部门接纳了土司参与政务活动,龚绶曾任禁烟视察员,滇西边区自卫军第二路司令,参议长等。
至于土司的司法,税赋事务管理权也渐渐向流官政权转移。
像是1912年,国民军滇西总司令《饬腾冲府知府黄永谦永禁南甸土司管理司法令》中,明确规定,所有一切民刑诉讼案件归腾冲府管理,土司不得再行收受呈词。
1932年起,梁河设治局逐步掌管了一部分司法权,汉族地区的民刑案件都由设治局受理。
1935 年,又设立了专门受理梁河地区的民刑案件机构——梁河司法处,并明文通知设治局和土司今后无权受理任何民刑案件。
1933,1934年,梁河设治局截收了土司三大款三万余元.1938年,梁河设治局将税收区明确划分为十三个标,由乡镇长征收。
同时,土司的军事力量也受到了极大的挑战。
像是1932年,首任设治局长袁恩膏,推行义务兵制,成立民众自卫大队,自兼大队长。
并限制土司养兵,后经调解,允许土司养兵20名。
1934年改自卫大队为常备大队,1935 年,第一殖边督办署核定给设治局常备队兵额4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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