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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七章 转变与发展

至经年不懈,世代为仇。

    如广西西隆州古隆地方土司王尚义等与贵州普安州捧酢地方的土司阿九等常年争夺乌舍、歪染、坝犁、鲁磉等寨,雍正二年(1724年)告到官府,因事涉两省相互推诿,直到雍正四年仍未审理,两方一直争斗不休。

    土司与各级地方政府之间也是矛盾重重。

    土司承袭需要州县官转呈,有的地方官就借机敲榨,多方刁难,或无端欺压,酿成仇杀。

    有的土司向州县官送礼,若被上司知道,州县官则反诬土司行贿钻营,若不送礼,“则加以傲抗之名,摭拾小事,申报上司”,使土司左右为难。

    土司和地方官之间的矛盾,有时又进而引起相互挑动汉民与土民之间的矛盾,同时又加剧了汉民与土官,和土民与地方流官之间的矛盾,成为制造民族纷争或事件的肇端。

    其次,是贵州广大的“苗疆”,尚未直接纳入流官的统治,因地方官吏的压迫,或统治阶级制造的“苗患”,也成为雍正时期在贵州进行改土归流,开拓“新疆”的缘由。

    如蓝鼎元《论边省苗蛮事宜书》称:“楚蜀两粤滇黔之间,土民杂处,曰苗曰徭曰僮曰仡佬,皆苗蛮之种类也。其深藏山谷不籍有司者为“生苗”,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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