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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中,同样的行为与非灾难时相比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更大。地震救援,有人为了一己私利偷藏救援物资;瘟疫横行,有人投机倒把,恶意抬高口罩价格。这些在平时或许危害较小的行为到了灾难当中,其危害性会被放大,甚至可能间接剥夺他人生存的希望。
第二,刑法是道德伦理的最低要求,道德是对法律的补充。对道德的正向引导和谴责机制正是道德准绳的体现,我们以道德衡量我们的行为,鼓励善行,谴责恶行,这种谴责背后体现出的价值倡导才是我们真正所关心的。
而在灾难之中,原有的社会契约被打破,出现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如果认为灾难中的自私不应该受到谴责,就会助长自私行为的普遍化,引发道德滑坡。因此在这种时候我们更应该坚守道德准绳,防止心中的野兽出笼,建立起灾难中的秩序,团结一致,减少灾难中可以避免的损失。
第三,康德与黑格尔所倡导的正义理论认为,社会对犯罪处以刑罚是正义的当然要求,即对罪犯的惩罚恰恰是对其理性与尊严的尊重。我们今天对灾难中的灾民作出道德上的要求,也正是因为我们相信他们拥有理性与良知,我们的要求是对他们人格的一种肯定。轻易地撤销灾难中对于自私行为的谴责,不仅仅是对文明社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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