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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官发财在宋朝_分节阅读_260

得举奏之”,“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通判)得刺举以闻”
    由于宋代通判具有“监州”的地位与权力,所以他们尽管品秩低于知州,但气势完全不输知州;他们也用不着唯知州马首是瞻,而是敢与知州一争短长。
    如此这般的争执被欧阳修记录进他的《归田录》中:州通判“既非副贰,又非属官,故常与知州争权,每云‘我是监郡,朝廷使我监汝’,举动为其所制”。
    这样一来,知州与通判便形成了“二权分立”的分权制衡之势,知州虽然是一州行政长官,却无法权力独大。欧阳修说:“至今州郡,往往与通判不和。”所谓“不和”,其实就是二权构成实实在在的掣肘。
    再分享一则趣闻:
    欧阳修讲了一则轶事:有一位叫作钱昆的少卿,是余杭人,很喜欢吃螃蟹。他曾请求外任,想到外州当个知州。有人问他希望到哪个州上任,他说:“但得有螃蟹、无通判处,则可矣。”
    (《宋:现代的拂晓时辰》)
    3.宋代人口达到万户以上的州,都得设通判一员至二员,个别人口万户以下的小州才未设通判,但如果以较高职位出任知州的,虽不满万户,也必须配备通判。(《宋:现代的拂晓时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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