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官发财在宋朝_分节阅读_260
,对陆辞这一连价都不还的大方客人不断道谢。
陆辞并不受他谢,而是悠然地走向了下一个摊子,在摊主的热情兜售下,随意买了点特产。
就听那对已收了摊子的父子,一边走远,一边兴高采烈地说道:“得亏你这小子运气好,挖了那几块山药,这下总算能去书坊,把大郎一直想要的《策论细解》全套买了……”
作者陆辞:“……”
作者有话要说:注释:
1.拦路虎的事,出自《万花楼演义》和《汾阳西陈家庄乡土志》
2.通判。
宋代州的行政长官为知州(府的行政长官为知府),“掌总理郡政,……其赋役、钱谷、狱讼之事,兵民之政皆总焉”。同时,各州要设通判一至二员,辅佐郡政,“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即知州)通签书施行”
但宋代的通判却不是知州的副手,更不是知州的属官,而是与知州平行的监察官(兼行政),所以通判又称“监州”。
知州的政令,须有通判副署同意,方能生效,“知府公事并须长吏、通判签议连书,方许行下”;州政府的所有官员包括知州大人若被发现不法事,通判有权提出弹劾,“知州有不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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