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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八章司法

 北周为加强朝廷权力,改兵制,建府兵,设柱国大将军。又把府兵命名为侍官,进而达到控制军权的目的。又设柱国、大将军而使都督的声位开始下降。地方上,改都督为总管,都督府称总管府,从名称上先抹掉都督的声威。不久,又逐渐地把柱国、大将军等军号勋官化,只作名誉奖励,不作实际权力称号。

    地方则广设州郡,缩其辖区,通过行政建制与辖幅的及时变动,来削弱地方的权力。

    即使高纬很不愿意承认,但人家北周,在制度上确实要领先于北齐。

    这不得不说是北周后来居上的重要因素之一。

    可以推动一个社会蓬勃发展的,永远都是一个能够良好运作的制度。

    而现在,高纬也就只能眼红而已。他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占据司法上面的优势,缓缓而图。

    在司法权上,朝廷要严把立法大权。一切律令均由朝廷制定,任何地方官员不能有所染指;赦免诏令只能出自于朝廷,地方无权进行赦宥,死刑审判权、牵涉较广的疑案等,最终审判权在朝廷。

    同时,朝廷还应该不时地插手地方各级部门的司法审理活动。

    而地方政府则只能在一般性犯罪案件的审理和行刑上有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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