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章 营销
“暴力催收,套路贷款,”陈惇道:“这是诈骗!”
然而让陈惇难以理解的是,诈骗罪在这个时代判地很轻,据王廷说:“百姓大入小出,湿米水肉,这是常事,怎么判刑?”
也就是说就是百姓买卖时买入用大斗以求多收入,卖出用小斗以求少卖;买卖中卖出湿米和注水肉,甚至连杨梅都用刷弹墨染紫黑色,你要让官府怎么裁决,除非受害人损失很严重,来到官府告状,官府才可能断个孰是孰非,不过那诈骗的人也判地很轻,无非是归还财物之类的,再打上几板子以示惩戒。
而且他们更是从没听说陈惇说的“金融诈骗罪”,事实上官府根本不禁止收取利息,“依任私契”,就是以两方签订的契约为准,而高利贷一般情况下,官府并不加以干涉。除非遇到一些极为苛刻的放贷,也只不过是强制免除利息,也没有惩治债主之罪。
陈惇跟兴盛昌的陆近辛对质的时候,就道:“欺诈人对订立借据的主要条款及有关关键性事实作虚假介绍,隐瞒事实真相,致使借贷人做出错误的承诺,这种借贷应该废除,不做效。”
“你说我们故意预留了圈套,”陆近辛懒洋洋道:“哪儿有圈套呢?借据上不是明明白白写着,月四厘,月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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