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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章 营销


    “你这句话有歧义,”陈惇道:“一般人以为的意思 是,每月四厘,每月结清——但你们的意思 是,每月四厘,只有一个月的时间,下个月这个合约就变成了高利贷。”

    “你这样说我也没有办法,”陆近辛道:“其实这个借贷是一个很好的项目,很多人都借过,但都一个月之内归还了本金利息,只有你一个延期,所以根据违约条款,四厘会变成日息。”

    陈惇听他成功把“高利贷”扭曲成“违约条款”,道:“胡说八道,日息四厘,还不是违法的高利贷?《大明律》规定:‘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你算算你超过几分了?”

    “你错了,”陆近辛一收折扇,道:“我们当时签订借据的时候,就是按月息四厘来算,别说是三分,一分都不到,哪儿违背了《大明律》?”

    不得不说兴盛昌玩了一收花把势,他们与人签订借据的时候,利息并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而在文字上耍了花招,借贷人以为每月都是四厘的利息,其实第二个月开始,就属于未能在期限内归还本金,属于违约了。

    他们当然不承认这是高利贷,他们说的是“违约金不过是按复利的方式来算”。

    “没听说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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