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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言807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今天大结局)

人的权,保护物权保护的是人对物的绝对支配,而不是保护物本身。

    所以,物权神 圣才是资本注意之所以比封建注意伟大的三原则当中的之二——在物权神 圣之上的第一,应该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顾骜看来,所谓的保护消费者权益,应该是王安式的对消费者购买到的财产权的绝对保护,比如你要求更严格的《产品质量法》,这就肯定是对的,90年代初假货问题也确实严重,应该严惩。

    可那些别有用心瞎喊“顾客就是上帝”的,你这显然是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 ,把问题从制造业扩大到了服务业领域,后来还造成了深远的国民认知问题。

    顾骜向来是觉得,卖假货要严惩、货不好要退货退钱,这都是对的。

    但是另一方面,要尊重服务业从业者,你不能觉得自己给了钱就是大爷,羞辱服务员或者售货员、侍佣人员,这是很没素质的,法律上也不该提倡。

    你再爱钱,也不该宣扬出卖人格尊严和人格不平等来赚钱。

    更何况,顾骜觉得防止服务业被矫枉过正,也不会对经济造成什么不良影响——物权的产品质量有问题,会导致国民买进口货,这是会让国家损失gdp和就业机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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