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2章 国法出世
三个月后,洛阳召开了首次国法立典大会。
诸子百家,朝中重臣,数千人齐聚一堂。
很显然,每一条律法定出,那都是要各种辨论和讨论的。
而吕布,却是率先定出了十条律法。
第一条,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这条律法一出,直接就得到了大部分人的赞同。相当于,这是取消了特权,在律法面前,人人平等。
当然,反对的肯定也有。因为这观点,与刑不上大夫就是相悖的。
对于那些已经是高权的人来说,他们当然想自己始终保持着一定的特权。
然而,这是吕布说的,反对的声音就弱了下来。
现在吕布多牛逼,你敢反对,就先得掂量你的脑袋够不够硬。
说白了,这个立法大典,还是以吕布的思 想为主。
很快,这第一条就基本全权通过了。
如此,这条最先由商鞅提出来的律法,再次现世执行了。
当然,吕布是搞了无记名投票模式,一切,以所有人的结果来定。
如果超过半数的人都反对,他也不得反驳。
规矩是他立的,他若自己失信,那还当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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