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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7章 教训

义的权力源,所有的诏书都必须以皇帝的名义颁布。但是在士大夫们看来皇帝最好只是作为主权的象征、道德的楷模、礼仪的代表而存在,并不需要具体执政;国家的治理权由一个可以问责、更替的朝廷机构来执掌。

    赵昺知道这种国家体制类似与现代的君主立宪制,用现代政治学概念来说,这叫做“虚君共和”;用宋人自己的话来说,叫做“权归人主,政出书”。当然在封建社会的整体下,宋代的实际权力运作当然离理想的“虚君共和”尚有很远的距离,但“虚君”显然是宋代士大夫阶层的重叠共识。

    北宋人曾肇说,“帝王号令,务要简大。若夫立法轻重,委曲关防,皆有司之职,非帝王之务。”与其同时代的罗从彦也说,君主“除礼乐征伐大事之外,其余细务,责成左右”。南宋的大理学家陆九渊说,“人主高拱于,不参以己意,不间以小人,不维制之以区区之绳约,使其臣无掣肘之患,然后可以责其成功。”影响南宋思想的理学家朱熹也认为,“人君之身端本示仪于,使天下之人则而效之”,实际的治理则“只消用一个好人作相”。朱熹的朋友兼论敌陈亮也提出,“端拱于而天下自治,用此道也”。

    因而如果宋朝的历代君主意欲揽权,则会被视为“越俎代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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