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二章 二十四条罪状
即陛下仓卒受命,拥卫防维,安亦不可谓无劳。忠贤以私忿,矫旨杀于南苑。是不但仇王安,而实敢仇先帝之老奴,况其他内臣无罪而擅杀擅逐者,又不知几千百也,大罪十一。
今日奖赏,明日祠额,要挟无穷,王言屡亵。近又于河间毁人居屋,起建牌坊,镂凤雕龙,干云插汉,又不止茔地僭拟陵寝而已,大罪十二。
今日荫中书,明日荫锦衣。金吾之堂口皆乳臭,诰敕之馆目不识丁。如魏良弼、魏良材、魏良卿、魏希孔及其甥傅应星等,滥袭恩荫,亵越朝常,大罪十三。
用立枷之法,戚畹家人骈首毕命,意欲诬陷国戚,动摇中宫。若非阁臣力持,言官纠正,椒房之戚,又兴大狱矣,大罪十四。
良乡生员章士魁,坐争煤窑,托言开矿而致之死。假令盗长陵一抔土,何以处之?赵高鹿可为马,忠贤煤可为矿,大罪十五。
王思 敬等牧地细事,责在有司。忠贤乃幽置槛阱,恣意搒掠,视士命如草菅,大罪十六。
给事中周士朴执纠织监。忠贤竟停其升迁,使吏部不得专铨除,言官不敢司封驳,大罪十七。
北镇抚刘侨不肯杀人媚人,忠贤以不善锻炼,遂致削籍。示大明之律令可以不守,而忠贤之律令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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