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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二章 二十四条罪状

三。

    王纪、钟羽正先年功在国本。及纪为司寇,执法如山;羽正为司空,清修如鹤。忠贤构党斥逐,必不容盛时有正色立朝之直臣,大罪四。

    国家最重无如枚卜。忠贤一手握定,力阻首推之孙慎行、盛以弘,更为他辞以锢其出。岂真欲门生宰相乎?大罪五。

    爵人于朝,莫重廷推。去岁南太宰、北少宰皆用陪推,致一时名贤不安其位。颠倒铨政,掉弄机权,大罪六。

    圣政初新,正资忠直。乃满朝荐、文震孟、熊德阳、江秉谦、徐大相、毛士龙、侯震旸等,抗论稍忤,立行贬黜,屡经恩典,竟阻赐环。长安谓天子之怒易解,忠贤之怒难调,大罪七。

    然犹曰外廷臣子也。去岁南郊之日,传闻宫中有一贵人,以德性贞静,荷上宠注。忠贤恐其露己骄横,托言急病,置之死地。是陛下不能保其贵幸矣,大罪八。

    犹曰无名封也。裕妃以有妊传封,中外方为庆幸。忠贤恶其不附己,矫旨勒令自尽。是陛下不能保其妃嫔矣,大罪九。

    犹曰在妃嫔也。中宫有庆,已经成男,乃忽焉告殒,传闻忠贤与奉圣夫人实有谋焉。是陛下且不能保其子矣,大罪十。

    先帝青宫四十年,所与护持孤危者惟王安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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