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总让人觉得幽默,不过太色,色似乎已成为大家共同的信仰,不色岂不是人生理上存在问题?而且色于此时终究少是非,是非太多恐难有潇洒的那一天了。
我曾经模仿过他们一段,自觉极为相象了,可丽萍仍嫌我嘴浊。
或许他们也算是少数吧,并非一般人能够模仿——由于他们极重说话的场合所以传播的面就窄,而且即使出现了漏洞,也少有人去挑漏洞,并且只要存在漏洞的必无人去传播,只能留给更多的人去说讨厌的碎话。
但无论如何,他们相对咱来说也算是不平凡的人了。
我显然又在为自己找理由了,我实在无法抵制无拘无束给我带来的快乐,虽然丽萍经常抱怨我给她带来了太多的麻烦。
事实便如此吧,谁也不应该成为谁的累赘,同样,谁也不应该妨碍谁的自由。
当然,我所说的自由该是法律范围内的自由,该负责任的时候谁也不能推脱,必须勇敢地承担,绝不可因此而否定做人的责任,也没必要自我去制造一些多余的责任。
这就是我多年来思考所形成的基本观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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