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1、2、3
我第一次处理这样的大事。
我一贯坚信,生理正常的人根本不存在“痴傻”一说,区别便在于人反应速度的快慢和能否快速出口。
至于反应速度,快者往往能迅速抓住别人讲话的核心并深刻领会其中的实质随之作出反应,慢者则常常当即无法理解甚至作出错误的以致于引起不良后果的反应,但只要认真思考,总会有想明白的一天,虽然不良的后果可能已经发生,时间的间隔却绝不会超过几小时或者更短,完全不会耽搁亡羊补牢,至少也能引以为戒。
至于能否快速出口,主要指人在同样迅速地作出判断的情况下,有的人能够当即突破情面的束缚迅速以雄辩的口才表达自己的意愿,而有的人则或碍于情面或缺乏伶俐的口齿无法或者无法完整地表达自己的意思而显得呆滞。
我便属于后者,后者往往无私固执,容易后悔,眼睛里揉不进沙子,一旦有所发现常反噬得更为厉害。尽管我意念中隐隐有一种分配去外县当真有点儿令人欢欣鼓舞的感觉,但我还是恶作剧似地要跟孜孜以求的几位那样——绝不放弃回老家谋求发展的机会,这样便不得不放弃在几位多以恋爱为由振振有词地争辩之后而独有我暂时无任何正当理由只能甘愿去外县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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