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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七章 郡守相请

。如若杀之,何其忍也?”

    两汉承袭前代之政,并加以完善,对流民有一整套的赈济、治理办法。首先,廪衣食,贷种粮,置医药,减免赋税劳役。

    对从别郡来的流民,当地郡县要“赐寒者衣”,“开府藏相振救”。流民如果落根别郡或者还归本郡,当地均要“假公田,贷种、食,且勿算事”。“假公田”是把官有的土地租给流民;“算事”,即算赋,人头税。这几项措施如追本溯源,大多是继承自西周的救灾制度。

    西周时就有专门负责减灾、赈济工作的官吏,并已形成了系统的救灾办法,称为“荒政十二”,所谓荒政,就是在灾荒后进行抗灾救荒活动的政治措施,其中有散利、薄征、驰力几项。散利便是对灾民放贷食粮种子,薄征、驰力就是减免灾民的租赋徭役,这几条被两汉沿用。

    其次,获流。即凡有流民在境的郡县可以采取措施,鼓励流民占报“名数”,以转变为编户齐民。刘和之前在白檀就是如此。

    再次,灾后劝赈。发动地方士绅、豪强“输粟入官”,鼓励有钱有粮的大户参与抗灾救灾,对出钱、粮助政府赈济流民者给以公开的表彰或者授予较高的爵位。

    此外,还有移民、移粟等等措施。不过,如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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