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八章 大变革
多是文武两员,而仓司亦置1至2员。
因此,实际上,北宋路一级军政主官常多达5至7员,而南宋时,则要少些。
转运司,“绍熙(1190年-1193年)以来,使副、运判不双除”,一路始置1员。
提举司,不少路分由提刑司官员兼领。
因此,一般只有3至4员。
漕、宪、仓三司,作为路级监司,负有“分部按举”之责,须互分州县,遍巡所部。
转运、提刑司按部两年1周,提举司按部则1年1遍。
因此,景祐元年(1034年)五月与皇祐三年(1051年)十一月,两次申命,“诸路转运使、提点刑狱廨宇同在1州,非所以分部按举也,宜处别州,仍条巡察之令以付之”。提举司后置,亦用此意。
从实际设置看,多数路分的仓司与漕、宪两司同州,但亦有不少另置于他州。
如河北西路提举司置于定州,两浙路初设时置于苏州,江南东路则始终置于池州。
甚至一些路分转运使副两司亦不在同1州。
如京东漕,景德时(1004年-1007年)分治于广济军与青州;梓州路两转运司也曾一度分治于梓、遂两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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