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二章 详情(二)
这是清朝改土归流的初期阶段。
其次是进阶阶段,1726年(雍正四年)鄂尔泰任巡抚云南兼云贵总督事后,向清政府提出了全面改土归流的计划,开始了大规模的改土归流活动,改流进入大规模时期。
在这一阶段清政府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情况和土司的不同表现,采取了区别对待的不同策略进行改土归流。
(1)边远地区与内地的区别,认为在内地的土司可改流,虽在边远地区但实际和内地一样的也可改流,边远地区则暂时保留土司统治,即先改内地条件成熟的地区,后改边远地区。
(2)在云南改流是以澜沧江东西为分界线,澜沧江以东必须改流,澜沧江以西的土司暂予保留。
(3)奉法与不法的区别,清朝对罪大恶极违抗朝命的土司首先改流,对守法的能抚绥其民的与流官州县循良相同的土司则不改流,只使其向化。
清朝在改土归流的高潮时期按照剿抚相兼兵威并举和3种不同区别的策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改流:
首先自然是武力改流,清政府认为世代拥有土地、人民、武装的土司,要他们“去封号、徼兵械、纳土称臣,解甲归田,帖然受命改流,是不可能的事。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