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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二章 详情(二)

11年(宣统三年)才最后完成大、小金川的改流。

    1909年(宣统元年)川督赵尔丰将德格、春科、高日、灵葱等地土司改流。

    1910年(宣统二年)将巴塘、甘孜等地的土司印信收缴,改设流官,四川改流到此全部结束。

    在湖北,1735年(雍正十三年)唐崖长官司覃梓桂、龙潭安抚司田贵龙“纳土”,将二地并入咸丰流官县。

    同年被改流的还有西萍长官司、施南宣抚司、忠路安抚司、沙溪安抚司、建南长官司等土司地区;此外东乡安抚司、忠建宣抚司、忠孝安抚司、忠峒安抚司、高罗安抚司、木册长官司、散毛宣抚司、大旺安抚司、卯峒长官司、漫水宣抚司、容美宣慰司等都先后在1733年至1735年改置流官。

    在湖南,1735年(雍正十三年)上峒长官司、下峒长官司、茅冈长官司皆“纳土”改流;继后石门天平所、慈利麻寮所相继请求改设流官。

    湖北、湖南改流全部完成,“合境无土司名目”。

    经过清朝3个阶段的改土归流,到1911年(宣统三年)民政部所奏各地改土归流的情况可作为清朝改土归流的总结,其奏云:

    湖北的施南,湖南的永顺,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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