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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一章 详情

    “虽受王朝爵号,实自王其地”。各土司往往占有数十、数百上千里地方,并拥兵自恃。

    土司便以此为资本,邀功请赏,扩大割据势力,专事劫杀。

    鄂尔泰在奏疏中说:广西“思 陵州土司邓横,强暴恣横,积恶多年??聚集凶徒,专事劫杀”。

    四川西阳土司擅自设5营、副将5人、守备5人、千总20人、把总40人,衙门大旗书写“崇文振武”4个大字,地分12里,恣意征派。

    而且土司抗拒朝命的事也时有发生。

    像是四川乌蒙土府“自康熙五十三年(1714)土官禄鼎乾不法,钦差、督抚会审毕节,以流官交质始出,益无忌惮”。

    湖北容美土司田旻如自造官室,自造武器,抵抗清军,违抗朝命。

    包括土司为乱之事更是史不绝书,然而由于这些土司的违法行为有世袭的特权,又无革职削地之罚,更使这些上司有恃无恐为所欲为,是为封建朝廷所不容。

    因此土司的这种封闭性、割据性不仅成为统一多民族国家实行统一行政区划的极大障碍,而且还严重地阻碍了各族经济文化的交流和发展,很不利于国家的统一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可见废除割据一地的土司统治已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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