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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一章 详情

与土地所有制分离的开始,从而从根本上动摇了土司统治的基础;其次是地租形态的变化。

    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形成和发展,冲击了领主制下的剥削关系,随着土司地区人口的增长,耕地面积的增加,生产力的提高,农民私田的增多,加上新兴地主势力的发展,于是原有的劳役地租形式已不能适应了,促使地租形态发生变化。

    各地土司不断将过去的劳役地租改为实物或货币地租。

    有的土司开始将土地出租给农民“按谷分花”,即收取实物地租,如广西龙州一带,“凡租耕田,田主不出谷种,不纳官粮,概归佃户负担,得谷仍是均分”;凌云县境土司的庄田多采用征收实物的办法;大新县境的土司还规定可以用钱来赎买“夫役”,用实物来代替力役,甚至有的土司超经济剥削的苛派也逐步改用实物地租来代替;再次是人身依附关系的变化。

    由于劳役地租逐渐向实物地租过渡,过去那种严格的人身依附关系不断松弛,农民开始从繁重的徭役、兵役、劳役地租的剥削下解脱出来,农民可以稍许自由地支配和经营自己的土地,转化为稍有点自由的农民,促进了生产的发展,这就为改土归流创造了社会经济基础。

    上述变化说明,随着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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