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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八章

有七府改流,羁縻区则除个别长官司外,几乎全未改流。

    “清代改土归流,历朝皆有,而其初期以雍正朝最足注意.因雍正以前之改流均系偶然举动,雍正及其以后之改流,则已为对土司之固定策略矣。”

    雍正四年(1726年),清王朝进行全国性的大规模的改土归流。

    清廷委任鄂尔泰为云,贵,广西三省总督,负责改土归流事宜。

    鄂尔泰采取招抚和镇压两手,用了五,六年时间,至雍正九年(1731年)基本上完成了三省的改土归流。

    清王朝对不同地区和不同表现土司的改土归流采取了不同的策略。

    对云南土司,《清史稿》卷五百十二载:雍正时改土归流,鄂尔泰提出以澜沧江为界,“江外宜土不宜流,江内宜流不宜土。”

    阎如上所述,自明初以来,朝廷对土司的改土归流从来就没有停止过。

    高氏土司历经宋,元,明,清四个王朝而不倒(至清未才被彻底改土归流),其中的原因许多学者认为可总结为三句话:即择胜者而“归”,尽全力“请袭”,奉征调而战。

    封建王朝对于西南边远少数民族的态度是,“为顾顺民性,则奇风异俗化外之民,不必以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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