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六章 以夷制夷
这种做法,往往造成了官族内部争袭的纠纷。
父子、兄弟、叔侄之间,尔虞我诈,争权夺利,“骨肉相屠”,互相残杀。
此类事情时有发生,甚至愈演愈烈。
除了争夺袭位,土司官族内部为争夺地盘而展开的斗争也甚为激烈。
据史载,永乐初,置上林长官司,“以泗城州土官岑善忠三子成为长官,抚其民。永乐四年(1406),子成遣子保贡方物,赐钞币,自是贡赐不绝。成化元年(1465),泗城岑豹攻劫上林,杀长官志威,灭其族,劫印,占其境土。兵部移文议豹罪,仍以地与印给上林。弘治三年(1490),上林长官司遣头目入贡,礼部以过期至,给半赏。既而泗城岑应复夺据上林长官司,然正、嘉、隆、万间朝贡犹时至。”
最后就是广大民众与当地土司、中央封建朝廷的矛盾。
因为土司制度是明代统治少数民族的工具,而明封建王朝又是土司制度赖以存在的靠山。
土司依附朝廷,朝廷利用土司,两者紧密勾结。
土司与中央朝廷之间的战争,各土司之间的掠夺性战争,使人民的生命遭到大量杀戮,并消耗大量社会财富。
沉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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