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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六章 以夷制夷

州,执故土官,夺其印,杀其母,大肆掳掠,占据村洞四十余所。造火器,建旗帜,僭称王,署伪官,流劫州县”。

    这实际上是搞武装叛乱的行为。

    结果,明宣宗命总兵顾兴祖会同广西三司出兵剿捕,赵暹及其党羽皆就擒。

    正统二年(1437年),泗城州土官岑豹恃其兵强势众,为掠夺财物而率土兵攻掠利州,朝廷派官前往抚谕,岑豹负固顽抗,并增兵扼守,结果被官兵镇压。

    还有就是土司官族内部的矛盾。

    因为土司官族内部的矛盾和斗争大抵源于争权夺利的目的,其主要是围绕土官职位的袭替而表现出来。

    明代,土官承袭的年龄,一般是十五岁方能承袭。

    为了避免因长期空缺土官而引起混乱,永乐十五年(1417年)规定,应承袭者虽只有十岁,也可以承袭。

    为了避免冒袭,弘治二年(1489年)又规定,凡土官应袭的子孙,年五岁以上者由地方官勘定上报吏部立案,年满十五岁即可令其袭职。

    而在十五岁之前,则实行过渡的办法,令其协同流官或代署的官族管事,在此期间,如有不服从朝令和其它不轨行为,取消其承袭资格,另选合适者替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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