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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七章 转变与发展

光、苗馁等寨“生苗”内附,皆纳粮附籍的实践经验而建议的。

    雍正四年(1726年),鄂尔泰上奏朝廷的《改土归流疏》,公开主张实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

    并且开宗明义的指出改土归流的目的,就是“剪除夷官,清查田土,以增租赋,以靖地方”。

    所谓“剪除夷官”就是要革除不法土司,而废革土司的目的又在于“治夷”。

    因为“窃以苗倮逞凶,皆由土司,土司肆虐,并无官法”。“此边疆大害,必当剪除者也”。

    “统计滇黔,必以此为第一要务”。

    所谓“清查田土,以增租赋”,就是要把土官管辖下的人民土地,改归州县流官直接管辖,清查田亩,报亩升科,把土司占有的土地收归国有,把被土司侵吞的赋税纳入国库,这才是改土归流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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