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一章 深受影响
之法,罢诗赋,重经学,定为新制。
但在元世祖之时,科举制度虽然确立,却始终未能衬行。
成宗、武宗时,又一再议论贡举之事,也仍然没有结果。
至仁宗皇庆二年十月,中书省大臣再次上奏提此事,仁宗正式决定实行科举。
元廷颁布诏令,命中书省“参酌古今,定其条制”,皇庆三年首行乡试,次年二月会方式京师,同时颁布了科举考试的规定,大致如下:
(1)科举每三年举行一次,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考试。
(2)凡二十五岁以上,乡里称其孝悌,朋友服其信义,通晓经书,德行有素者,经地方官从所辖各族户中推举后,才能有资格参加考试。
如有徇私滥举或应举不举者,监察御史、肃政廉访司都要体察究治。
(3)考试程式:蒙古、色目人第一场经问五条,《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设问,用朱熹章句集注,其义理精明,文辞典雅者为中选。
第二场策一道,以时务出题,限五百字以上。
汉人、南人,第一场明经、经疑二问,题目亦从四书中出,并用朱熹章句集注,复以己意经之,限三百字以上;经义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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