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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章:非法证据排除

公诉人拿起厚厚一叠证据材料,大声道:“公诉人向法庭提交七组证据,第一组证据是当晚一起喝酒四个老师和三个女生的证人证言,内容是当晚死者入厕前,被告人出包厢叫fu务员上酒,在死者坠亡前二分钟进入包厢,进入包厢时其上衣纽扣缺少一枚,证明被告人有作案时间。”

    “第二组证据是当晚喝酒的女大学生陈艳的证人证言,其陈述被告人在9月叫她出去喝酒,趁其酒醉开房与其发生不当性关系,并且被告人在当晚喝酒前向其说过要灌醉死者,然后性侵死者。证明被告人有作案动机及预谋。”

    “第三组证据酒店fu务生证人证言,内容是事发当晚11时20分,被告人找其叫酒,之后被告人往死者所去的洗手间方向离去。证明被告人与死者有过接触。”

    “第四组证据被告人当晚所穿外衣上的纽扣一枚,上面有死者指纹。事发当晚,被告人欲图侵犯死者,死者在挣扎中抓下被告人上衣的一枚纽扣,证明被告实施了强犯罪奸。”

    “第五组证据是一顾客的证人证言以及现场照片,当晚该证人在对面的凯宾斯基酒店进餐,目睹到死者攀爬到窗上,然后不幸失足坠亡,证明刘亚菲死亡原因。”

    “第六组证据被告人本人口供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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