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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道方程式
一周后, A集团与B集团的纠纷一案一审如期开庭。
有趣的是, 被告的代理律师是鑫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在新远集团的时候,她就与对方交锋过一回合。
再加上,鑫达律师事务所,其实是几名从天寰律师事务所出走的合伙人建立的新所。
可谓“冤家路窄”。
B集团的代理律师看到她时, 明显愣了一下,随后露出如临大敌的表情。
在宣读法庭纪律和核对原被告身份后, 庭审正式开始。
正如方琤所料, 被告的代理律师果然咬定了《货物买卖合同》这一份证据。
“……我方当事人在与A集团负责人签订《借款协议》时, 还同时与A集团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 共同约定, 若B集团能按时供货,则《借款协议》取消;若不能按时供货, 则按照《借款协议》履行。”
“但是, 我方当事人已经按照约定的时间,按时给A集团交货,A集团的负责人也验收签字了, 按照《货物买卖合同》上的约定, 《借款协议》在事实上应当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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