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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而言是坏的”这一结论。
    在这之后,又有正方二辩一段数据详实且有力的申论,之后才轮到秦瀚的质询——
    “对方辩友,您认为在国家意志面前,公民个人的自由和幸福是可以被牺牲和被剥夺的吗?”
    “当然可以,比如一个杀人犯,他的自由、幸福甚至生命都会被法律所剥夺。国家是社会契约的产物,割让个体部分的自由和幸福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
    “那这种割让自由幸福的尺度到底在哪里呢?比如今天有一对夫妻,妻子受到家暴提出离婚,然而在国家和社会所认为的‘离婚是坏的’的准则下,她不被允许离婚,持续生活在暴力和恐惧中,甚至走向死亡,您方认为这种割让也是合理的吗?”
    “当然是不合理的,即使是在‘离婚是坏的’这一前提下,这位妻子仍然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国家没有剥夺公民离婚的权利。”
    “所以您方承认无底线扩张并入侵公民私领域的公权力是不合理的?”
    “在国家意志层面,只有应不应该这一个命题。至于合不合理,这是国家意志和国家意志的行使之间存在的那个被制约和被限缩的空间,这是当下的政治制度司法制度存在的根基,公权力和私权利就在这样的对立矛盾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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