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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撤资想承认自律组织的偶像啊。”
在政策辩中,有一条默认原则,即反方享受现状不变动的推定利益,只需要攻击正方所提出的新政策,突破需根解损四个价值尺度的其中之一就能获胜。
而想提出一个比正方所倡导的政策更好的方案,显然比单纯地攻破要来得艰难,要承担起需根解损四方面的举证才能成功。
因此在今天这道辩题上——虽然让不让偶像买单并不属于政策辩题——反方想要提出一种更好的方案来攻破正方无疑是冒险的,这一点最多只能做补充使用,更何况国关院只学到了新国辩的皮毛,还没学到精髓*。要是把获胜的宝都压在这一点上,就完全是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等路佳的一连串问题抛出,对面的二辩眼看着快要死机,幸亏反三中途凑近提醒了一句,才让他重拾思路,开口:“不是的,粉丝自律组织一般都是由正规的公司承接业务,并不是某个粉丝提倡组织。”
“对方辩友还是没搞清楚我的意思,”路佳撇了一下唇角,带了几分嚣张,“您方刚才承认了,不管是谁运营谁承接,这个组织的官方性都需要由偶像给予承认,否则就只是个毫无号召力的空壳,根本不会有粉丝理会。
“更何况对方辩友刚刚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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