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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笔记。
“其实这道辩题的战场主要就是两块,一个是“应该”的定义,另一个是偶像买单的个人利好和社会效益。当然华政那场的反方设计得更巧妙,还提出了一个粉丝自律组织加以对抗,虽然我个人觉得这个构思在论证的性价比上不是非常高,但确实打了正方一个措手不及。”
“从定义上看呢,三场比赛的正方都试图定义“应该”是一种非强制的倡导,还分了几种情况来讨论。反方则认为“不应该”不等于“绝对不能做”,而在于偶像有选择的自由,而不必要尽某种必然的义务。”
“所以其实从定义上我们就可以看出来,正方在很小心地避免对偶像进行道德绑架,避免成为圣母。因为一旦将买单行为和义务绑定上,偶像好像就平白无故地要承担一些不利的后果,这是不符合大众的道德认知的,反方也很能方便地在这一点上对我们进行攻击。
“而反观反方的定义呢,他其实对正方的一个点做了回避:因为没有办法完全否掉正方所谓的社会利好这一层,所以提出了“不是绝对不能做”,随后站在“选择的自由”这样的道德高地上,就很容易让过于正义和理想化的正方陷入不利。
“但同时,他们的论证也存在薄弱之处,花费了很多功夫去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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