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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1页

己的手中啊。我国法律规定,没有出生的孩子就没有生命权mdash;mdash;权利是掌握在母亲手里的,只有妈妈有权利决定,这个孩子我是要生还是不要生。
    黄怡曾看到新闻,新婚不满一年丈夫意外离世,妻子不顾公婆的阻止强行打掉遗腹子mdash;mdash;虽然没有明着对这个女性的行为作出评价,但是字里行间都是对于这个女性行为的不赞同。她就不理解了,这有什么错?古往今来,有人守节,有人改嫁,有人选择生下孩子抚育它成长,也有人选择放弃孩子开始自己新生活。都没错啊。公婆舍不得独生子唯一的子嗣情有可原,如果儿媳自己愿意生下孩子那皆大欢喜,但如果儿媳明确表示不愿意的前提下,公婆有什么权利让她人背负上一个孩子的人生?不生就是灭绝人性?不生就是自私自利?让她生才是火坑!
    感念丈夫的情深义重过往的恩爱甜蜜,所以明知是刀山火海还跳下去,愿意担负这个没有生父的孩子一生的人,黄怡会敬仰她,但也只是远远的敬仰而已,她绝不会想成为这种人。但是狠下心放弃孩子的人并不是说就对丈夫没有爱了,也不是说吃不了苦受不起难,只是每个人都该为自己的人生负责,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怎样的生活。
    我h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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