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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五十二章一生“求不得”

    我替老毒说好话,对李建国说:李主任,给个面子,让他们说说呗。
    我怕李建国不同意,还跟他说:出了事我担着,老毒不是一个畏罪潜逃的人。
    李建国对我笑笑,说你于水担保,他当然信得过。
    他说:这样吧——你们父子在房间里单独呆着,半个小时,于水兄弟帮我们警方很多次,我怎么着也得给于水兄弟一点面子。
    “谢谢!谢谢!”
    老毒把七仔拉到了房间里面,关上了门。
    我们几个都到了客厅里面。
    我给李建国上了一根烟,问他:李主任——这七仔,犯的事,严重不?
    “严重!”
    李建国说:十分严重……可能杀头都不为过。
    “不至于吧?不还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吗?”我问。
    我也不是法盲啊,这刑法是有规定的,十八岁是执行死刑的最低年纪,而且不适用死缓,也就是说,在十八岁以下,最高的刑罚就是“无期徒刑”。
    这七仔犯了天大的罪,顶了天也就是“无期徒刑”吧?
    结果,李建国作为公检法体制的内部人员,竟然会说七仔杀头都不为过。
    李建国挠了挠头皮,说:我的意思是——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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