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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四零章对日政策

日本的战争行为为侵略行为,皇太子年满十五岁之后,裕仁天皇必须退位;第二,日本必须彻底解除武装,制定和平宪法,在宪法中规定有关和平内容永久不得改变;第三,日本必须给予中国足够的战争赔偿;第四,日本必须放弃他历次在中国获得的利益;第五,中国对日本永久保持战胜国地位,日本如有违背和平宪法的行为,中国可以用任何手段进行干预;第六,中国享有日本给予其他任何国家的优惠待遇;第七,中国在日本的驻军费用由日本政府承担;八,任何盟国都不得单方向日本做出承诺。基本就是这七条,原则就是把这些条款一次明确,不要留下任何将来可变化的余地。”
    王宠惠道:“关于战争赔偿你认为应该取一个什么额度?”
    谢昌云道:“马关条约日本从中国获得了两亿两白银的赔偿,加上后来辽东的赎银,总共是两亿三千万两,后来日本的侵略又给中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并从中国掠走了巨额财物,如果详细计算起来怎么赔偿都不为过,但是我们也不得不考虑到日本目前的偿付能力,就按马关条约的一百倍吧,两百三十亿两白银,目前约合三百一十亿美元,分四十年赔偿,利息另计,前五年必须达到百分之三十。”
    “三百一十亿美元?按日本人口计算几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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