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大

中

小

升官发财在宋朝_分节阅读_964

宋高宗也说:“市舶(海上贸易)之利颇助国用,宜循旧法,以招徕远人,阜通货贿。”跟诸邦展开海上贸易,乃宋王朝的“旧法”。绍兴年间,有一位叫蒲亚里的阿拉伯商人娶了中国仕女为妻,在广州定居下来,高宗皇帝叫地方政府“劝诱亚里归国”。是宋朝不欢迎阿拉伯商人吗?不是的。而是因为,蒲亚里在中国定居后便不再从事外贸了,宋政府希望他回国去招揽蕃商,“往来于运香货”。不过当时的西欧正在“蛮族”的统治下,退回到以物易物的自然经济状态,要不然,中英贸易难说不会提前八百年展开。
    这便是宋王朝对于海外贸易的态度。整个大宋国的海岸线,北至胶州湾,中经杭州湾和福州、漳州、泉州金三角,南至广州湾,再到琼州海峡,都对外开放,与西洋南洋诸国发展商贸。宋政府在沿海大港口设“市舶司”(相当于海关),在小一些的港口设二级机构“市舶务”,负责管理外贸市场秩序和抽税。市舶司每年从海上贸易中抽税近二百万贯(明代在“隆庆开关”后,海关抽解每年不过区区几万两银),进出口贸易总额在北宋末超过2300万贯,在南宋绍兴晚年接近3800万贯。
    宋政府对海外贸易采取了实用主义的做法,严格限制朝贡贸易。如,宋高宗下令商船不得“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