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官发财在宋朝_分节阅读_932
(通奸的男女会被判一年半的徒刑,如果女方有丈夫,则徒二年),浸猪笼那些只是民间地方的私刑,并非国家正刑。
还有一种是“监临奸”:意为政府官员与管辖范围内的女子发生通奸行为,处罚更加严厉,如果是良家女,加罪一等“若奸无夫妇女,徒二年;有夫妇女,徒二年半”。
在宋神宗元丰四年1081(这里被我提前50多年化用了),判登闻检院王珫与其子王仲甫被告发与大理评事王士端之妻王氏通奸,之后被查属实。宋神宗起初赦免了对他的处罚,但王仲甫行为丝毫没有收敛,引起御史的愤怒,于是在御史的坚持弹劾下,最后神宗还是将他除名罢官了。
在这件事情之后,有涉案人称,宰相王珪的儿子王仲端也与王氏有奸。这事十分复杂,化简为繁地解释一下:主审王珫一案的大理寺丞王援的上司是大理少卿朱明之;朱明之跟翰林学士王安礼是亲家,并且知道王安礼跟宰相王珪有嫌隙,于是借此机会发挥,暗示部下王援将此事坐实。
朱明之非常心机:他先是暗示王援,让王援捏造、收集了一些关于王仲端涉案的证词,朱明之自己也跟皇帝打报告;退朝后,朱明之还故意同妻子(王安礼的侄女)捏造道‘皇帝听闻此事后非常生气,要求深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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