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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官发财在宋朝_分节阅读_408

院里来的小太子,找点事情做了。
    作者有话要说:注释:
    1.关于代笔之弊的惩罚,可参考985年的诏令:“如有倩人撰述文字应举者,许人告言,送本处色役,用不得仕进;同保人知者殿四举,不知者殿两举;受情者,在官停任,选人殿三举。”《中国科举制度通史·宋代卷上》第七章p355
    2.监司:即转运司,提点刑狱司,他们互相监察。
    第一百五十九章
    陆辞作为首个察觉,且及时上报了这桩舞弊案的监试官,话语还是颇有份量的。
    虽有些不合规矩,监司的人还是爽快应承了他所派吏员提出的请求,将从书房搜来的李钧手稿一概借予陆辞一观。
    接着,就继续去审问那顺藤摸瓜查出的陷害李钧之人了。
    陆辞虽只知晓些字迹鉴定的皮毛,但在顺着笔画逐一划线,对比倾斜角度,再仔细观察过运笔的力道,所用墨砚和笔的质地,以及收笔时特有的回勾的习惯后,很快就确定了先前的猜测。
    ——尽管一眼看去,字体形态有异,但经过认真比对,不论笔墨材质也好,还是运笔的特点也罢,都绝对出自同一人之手。
    只是陆辞也清楚,他所用的鉴定字迹的方法,与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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