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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官发财在宋朝_分节阅读_276

早就清清楚楚。
    但在林楼来问他是否能用刑时,他故意未先说出口,而是在用过刑后,才出此言。
    就让好不容易熬过刑罚的王状,一番努力付诸东流。
    最后听得‘脊杖二十,配役通州海岛,面刺七分’’的判决时,一直天不怕地不怕的王状,也赶到了寒毛直竖的恐惧。
    他自是不服。
    犯人一旦不服判决,按照宋律,是可提起上诉的。
    自数十年前,‘不得越诉’的条律出来后,人犯大多都只在录问或宣判时称冤,求翻异了。
    王状自也不例外。
    然而真正到了宣判那日,当他强打起精神,欲向那位新任的陆知州称冤时,却看到了比最可怖的噩梦,还来得令人绝望的一幕。
    ——眉目俊美,面如冠玉的陆知州,竟是如此的眼熟……
    作者有话要说:注释(今天的全出自《两宋文化史》):
    1.犯人如不服判决,可以提出上诉。上诉,一是在录问或宣判时称冤,叫做“翻异”,向原审判机关申诉;二是宣判后向上级司法机关申诉。宋初,上诉可以直赴京师击登闻鼓或邀车驾向皇帝申诉,后来因直诉的人太多,至道元年(995)乃规定“不得越诉”,而必须先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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