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官发财在宋朝_分节阅读_16
了钟母难耐喜悦下显得有些尖锐的嗓音,陆辞随手在朱说肩上又拍了拍,一边半推着人往外迎,一边故作难过地唉声叹气道:“朱弟啊朱弟,你还是别再争了,再争难道是要同你陆兄过不去,才不肯让他挣这么点轻松钱?”
接连几顶大帽子结结实实地扣下来,被砸的满头包的朱说,可头回体会到了什么叫百口莫辩的滋味。
……最后,他还是稀里糊涂地搬了进来,成了陆家的第一位客户。
作者有话要说:注释:
1.作保人的要求:宋政府规定:“如有大段行货须至赊卖与人者,即买主量行货多少,召有家活物力人户三五人以上递相委保,写立期限文字交还。(《宋:现代的拂晓时辰》)
2.官本契书:宋代契约十分成熟且发达,已出现了标准化的合同。宋政府要求田宅交易合同的订立需要“如式”,即标准化。合同的格式标准是官府制定的,交易人需向官府购买官本契书填写合同。这种统一样本是为了防止土地交易中的逃税和交易纠纷(宋代有不少交易人为了逃税,在进行土地交易时往往只是“私立草契”。由于合同条款有瑕疵、纰漏,强势一方便钻空子侵占弱势一方的利益,双方出现争讼,官府又无法裁决,结果弱势一方的权益无法得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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