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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官发财在宋朝_分节阅读_9

须用花押。
    3.引火娘:火柴。也叫发烛,已走入民间使用。《武林旧事》里的商品目录就有“……猫窝、猫鱼、卖猫儿、改猫犬、鸡食、鱼食、虫蚁食、诸般虫蚁、鱼儿活、虼蚪儿、促织儿、小螃蟹……虫蚁笼、促织盆、麻花子、荷叶、灯草、发烛……”据北宋陶穀《清异录》的记述:“夜中有急,苦于作灯之缓。有智者批杉条,染硫磺,置之待用,一与火遇,得焰穗然。既神之,呼‘引光奴’。今遂有货者,易名‘火寸’。”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引火娘是不能自己发火的(跟现代火柴不同),只能做为引火用。
    4.奁产即为嫁妆。宋朝女性是可以自由支配自己嫁妆的,哪怕改嫁了,也可以全部带走(也只有宋朝的时候可以这么做,元明清都不可以改嫁后还带走自己的奁产,而是会被前夫没收。)
    丈夫如果索要妻子的奁产,往往会被当时的风俗所鄙视。
    宋朝女子也有财产继承权“在法:父母已亡,儿女分产,女合得男之半”,也就是如果父母都已亡故,女儿得到的那部分遗产应该是儿子得到的一半。如果不分给女儿,还能去打官司(宋朝也有过因为这类财产纠纷打官司的例子)。
    5.改嫁:宋朝女子改嫁十分常见,并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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