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9章 人质
知,华夏自古对待此事,都是要求官兵不顾人质死活,也要将歹徒拿下。
三国期间的桥玄之子,就是因此死于强盗手中,曹操更以此为例,颁布法令,禁止在此类事件中赎换人质,以免令奸人得逞。
其后的历朝历代,这个法令都得到了延续。
唐代的律令之中,甚至还专门设置了‘避质不格’的罪名,意即缉捕人员不得因为顾忌人质安危而退缩,进行抓捕时如果有顾及人质安危而躲避后退的缉捕人员,都要判处“徒二年”的刑罚。
只有被劫持的人质是自己的父母、祖父母、伯叔姑、兄姐、外祖父母等近亲属的人,才可以不用亲自参与抓捕,免予‘徒二年’的刑罚。
明代号称恢复汉唐之风,想必在人质一事上,也是如此处理的罢,这是周秦川的想法,也是他担心耿彪玩脱线的原因。
若严格执行此律例,官兵们定会无视人质,拼尽全力将飞贼拿下。
可刀剑无眼啊,且飞贼也得把戏份做足,这么一来,被掳之人性命堪忧,要是他就这么死在这里,也是个不大不小的麻烦,还是揭穿他的老底,让御史还有张家人去对付他就好。
但看院内官兵们束手束脚的表现,听周围小公侯们的议论,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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