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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
法不责众,大概就是他们当时的想法。
在一个他们当中绝大部分人都是被迫下乡的,心里难免会有不满和怨恨,这一路上不管是书记还是社长都很好说话,这就给了他们一种错觉,觉
得乡下人也不过如此。
书记和社长肯定不能得罪的,这些服务员的话又凑巧点燃了他们心中某些不愿意面对的事实。仗着人多,有些人就无所顾忌起来。
更何况人都有攀比心理,都是城里出来的,有的人吃得起好的,有的人饭都吃不起,带着一点点的仇富心理,就有人开始闹事了。
原本他们也只是想要闹一闹,顺便白吃一顿饭,只是没想到事情会不可控制,越闹越大,最后还动起手来。
经过这一场架,不少人理智回笼,才知道后悔。
最后经过店长的盘算,店里面的损失抹去零头只让他们赔了五十二块五。这次真正参与闹事的只有十几个人,其他的有拉架受到无妄之灾的,店长也表示愿意负责任。
十几个人分五十二块五,平均分的话,一个人三块多不到四块钱。有的人怕在惹出事端只得忍痛拿出钱来。而有的人实在是拿不出这些钱。
天色越来越晚,他们还要赶路,也不能就这么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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